今天是,欢迎光临本站 铜陵泰祥科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

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当前位置:首页 >> 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

2023-10-10

619 次浏览

所属分类:通知公告
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有关企业:

根据《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(皖经信中小企函〔2022〕140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符合《实施细则》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所列要求和条件,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,不参与评价。

二、组织实施

1、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://zjtx.miit.gov.cn),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、上传佐证材料。

2、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,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、实地查,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,同时提交申报系统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、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,做好申报指导工作,各县区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将纳入市对县区考核。

2、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(附件3)提供佐证材料,每项佐证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,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,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(大小不超过300M),10月18日前完成系统提交,及时与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。

3、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,严格把关,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,审核企业系统评分,查询核实企业信用,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查,于1023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(附件2)报市经信局。

联系人:张也弛、王畅,联系电话:2824876

 

附件:1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

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

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

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(模板)

 

2023108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1

 

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

 

序号

部门

科室/联系人

联系电话

1

枞阳县经信局

吴心平

3211215

2

铜官区经信局

  

2201078

3

义安区经信局

吴其旭

8820931

4

郊区科经局

  

2896657

5

经开区经济发展局

张正飞

2689159


附件2

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

区经信部门(盖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序号

企业名称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评定得分(满分100分)

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

(若满足,说明具体条件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附件3

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

 

一、基础材料(必上传)

1. 营业执照

2. 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(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、期间费用明细表,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)

3. 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(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,保存测试结果,并导出PDF凭证,凭证应包括:企业名称、所属行业、上年末从业人员、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)

4. 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(须签名、盖章);信用信息报告(无违法违规证明版)(可登录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企业信用报告)。

二、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

5. 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、省级科技奖励证书

6. 高新技术企业、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(均为有效期内)

7. 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

8. 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,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(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)

三、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

9. I类、II类知识产权证书

10. 近两年度审计报告(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、主营业务收入、主营业务收入占比、资产负债率等)

11. 主导产品属于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(2018)》(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)的自我说明

12. 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


附件4

 

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

 

一、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、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、无涉密信息。

二、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三、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。

 

法定代表人(签名):           企业(公章)

 

日期: